呼伦贝尔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程序
来源:未知
发布: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4日
一、项目的归集与筛选
对申请列入政府投融资计划项目的申请文件、策划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方案平面图、现状地形图以及规划、土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等有关材料进行归集。并对上述项目进行性质上的划分,即项目属公益类项目或经营类项目,以确定项目的融资渠道。
二、项目初审
初步审核已确定的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所需资料包括:
(一)项目设计意见书及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有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三)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
(五)结构专业设计计算书;
(六)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专项设计审批(审查)文件。
三、资料审核
(一)有资格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
(二)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可研报告的评估意见;
(三)按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项目业主关于申请下达项目年度计划的报告(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当年施工计划、建设内容、当年投资额);
(五)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概算的批复;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八)建设用地国土使用证;
(九)资金证明;
(十)按项目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与贷款行洽谈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根据贷款项目的性质,为开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面对面的接洽,阐明项目贷款的可行性及前瞻性。
五、贷款事宜的确定及贷款资金的拨付
在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及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后,开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形成纪要,出具贷款承诺,签订贷款协议,按照贷款协议拨付建设项目资金。
六、贷款资金的偿还及监管
按照 “专款专用”和项目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单独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贷款偿还期内严格监督项目的还款,并按照最终的还款计划,逐年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