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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政府采购工作阳光透明

来源:佚名 发布: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海拉尔区政府采购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具体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深入推进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工作,逐步建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三者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为更趋规范、科学。2009年1至7月份累计采购金额1 883.12万元,比2008年同期增加了1 148.57万元,预算金额达2 081.72万元,节约资金198.6万元,节约率为9.54%,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以上工作成果的取得在于做到了一下四点:
        一是做细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核批登记采购情况,提出采购方式建议,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及时制作采购文件并组织采购。
        二是准时发布公开采购信息。所有采购项目都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在采购文件的制作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指定厂家,不人为设置门槛,技术参数不带有排它性,力求体现公平、公正。
        三是严肃采购程序。公开招标时,邀请区人大、区纪委、采购单位代表等全程参与监督采购过程,努力做到公正、透明。采购经办机构只作为一个组织活动的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及时公示结果归档内业资料。采购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质疑并调查回复;并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