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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佚名 发布: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不断增加,非税收入快速增长,已在政府收入中占据了相当高的比重。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额尔古纳市在非税收入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009年1月,额尔古纳市正式全面启动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全市81个执收单位全面纳入收缴系统中,推行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征收模式,在运行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财力有限,各执收单位不能与财政非税系统联网,只能由财政部门代各执收单位打印非税收入缴款书,形成了机打票据和手工票据并行的局面,且对各执收单位收缴情况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监督。
        2、部分乡镇没有银行营业网点,非税收入不能及时入库。
        3、非税收缴系统项目不全,没有的项目只能用相近的项目代替,收费项目与款项没有对应关系,系统中形成的非税报表与实际中的非税收入报表不符,不能直接采用,还需人工调整后上报,无形中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二、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收行为欠规范,执收存在随意性。
有些单位和部门人为地增加收费环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有的甚至搭车收费。虽然国家对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乱收、乱罚、乱支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非税收入目前仍由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脱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
        2、收支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面广量大,管理还存在缺位现象。有些该进财政专户的而未进专户,有的单位采用隐瞒或混淆的手段,将该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当作经营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另一方面,管理的范围还没有覆盖到政府非税收入的全部,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集中在预算外资金上,主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而对于增收潜力很大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还没有作为管理的重点而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在资金使用上,谁收谁支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缺乏完全意义上的真正落实,部门仍存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现象。
        3、票据管理不规范。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已有十多个年头,至今仍有部分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 ,其主要的原因就是票据管理不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主要使用的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但一些部门的专用票据则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这些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取票据后,不到财政部门登记、核销,直接使用这些票据收取非税收入,有的单位甚至还用三联收据收取属于非税收入范围的资金,财政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从而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
        4、法制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非税收入无论规模、项目、纳税与非纳税的性质界定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标准、程序及使用等管理方面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这使得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机关(财政部门)因为无法律法规依据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1.统一认识,确立非税收入监管新理念。
要加大非税收入概念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明确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思想统一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共识上来,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各部门按章办事、服从监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完善征管机制,规范执收行为。
        首先,要严格执行上级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禁各部门凭借行政权力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其次,要明确界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第三,要建立健全科学、灵活的非税收入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于由预算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在没有重大政策调整的因素下,财政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执收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为依据,并考虑政策性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等因素,核定当年收入计划,并实行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从而激发部门征收积极性,保证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3、严格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
        票据的管理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也是监督执收单位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个关键环节。加强票据管理总的原则是要做到统一领发、统一使用、统一保管、统一核销和统一监督,力求票据与项目相结合、票据与收入相结合、票据与稽核相结合。首先,要对非税收入票据的核发进行控制。其次,要通过对非税收入票据的核销,监督收入是否按时足额上缴财政,防止执收单位截留财政资金。同时,大力推进票据管理的网络化,跟踪每一张票据使用的具体情况,并针对目前票据种类、样式繁多现象,逐步减少票据种类,统一式样。
        4、加大对非税收入的审计监督力度。
        审计监督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对问题的披露和查处,还在于对效率导向的指引,推进依法、高效理财,促进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完善。实行非税收入征、管、审相分离。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应对非税收入的项目、收费内容、收费票据及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应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形成一个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执收单位相互配合的监督模式,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多环节相互衔接、全过程跟踪监督的监督机制,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征管,规范运作。
        5、健全征管法制,确保规范运作。
        随着综合财政预算的推行,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应由非税收入来取代。建立完整系统的非税收入征管法律规范,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活动有法可依,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将非税收入从立项、标准、征收减免程序、上下级资金分成、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以及支出使用等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解决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管行为。
        6、加快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
        以“金财工程”为依托,结合非税收入管理的内容,改进非税收入管理软件,以适应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实现非税收入从票据领购到自动核销、单位开票到自动入账、银行代收到传递信息、财政处理信息到分类管理等环节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机网络化管理。金融部门增加营业网点,特别是乡镇一级的金融营业网点建设。真正实现财政与银行、执收执罚单位、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微机联网,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