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来源:纪检组
发布: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9日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抓手,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一是打牢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基础。把机关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作为教育重点,通过廉政谈话、批评诫勉等多种方式,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已经试行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充实完善,同时还要着手建立专项资金报告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环节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领导干部示廉、述廉、评廉、考廉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是积极探索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加强对“小金库”整章建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为主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六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环节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局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督办卡》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内部科室、单位和旗市区财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下发《督办卡》。 仍无起色的,予以批评、通报,直至责任追究。
七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为重点,着力抓好落实是否达标到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日常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八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把集中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和现代化教育结合起来,把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一是打牢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基础。把机关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作为教育重点,通过廉政谈话、批评诫勉等多种方式,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已经试行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充实完善,同时还要着手建立专项资金报告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环节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领导干部示廉、述廉、评廉、考廉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是积极探索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加强对“小金库”整章建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为主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六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环节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局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督办卡》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内部科室、单位和旗市区财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下发《督办卡》。 仍无起色的,予以批评、通报,直至责任追究。
七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为重点,着力抓好落实是否达标到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日常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八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把集中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和现代化教育结合起来,把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